汕頭市潮陽區(qū)城市綜合管理局垃圾轉運設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PZH015B018)公開招標公告
廣東平正招標采購服務有限公司受汕頭市潮陽區(qū)城市綜合管理局的委托,對汕頭市潮陽區(qū)城市綜合管理局垃圾轉運設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PZH015B018)進行公開招標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投標人投標。
一、項目編號:PZH015B018
二、項目名稱:汕頭市潮陽區(qū)城市綜合管理局垃圾轉運設備采購項目
三、項目概況:
序
號 |
采購內容 |
數(shù)量 |
規(guī)格參數(shù) |
質保期 |
交貨期 |
交貨地點 |
1 |
8噸底盤14T勾臂車 |
2輛 |
詳見招標文件“第二章 用戶需求書” |
一年 |
合同簽訂后30個日歷天內交貨,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采購人指定地點 |
2 |
12立方米聯(lián)體壓縮箱(帶翻轉斗) |
2個 |
詳見招標文件“第二章 用戶需求書” |
備注:
1、本項目最高限價為人民幣1,420,000.00元,最高限價資金包括所提供設備抵達指定交貨地點的貨物價格、運輸、裝卸、調試、驗收、培訓、稅費及一切技術和售后服務等費用,超出采購最高限價的為無效投標。
2、投標人需對本項目的全部內容進行投標報價,任何只對其中一部分內容進行報價的投標都被視為無效投標。 |
四、投標人資格條件:
1、 投標人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供應商條件;
2、 投標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具有獨立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并取得合法企業(yè)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
3、投標人須為所投產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合法代理商(授權商),代理商(授權商)投標須提供有效的代理證書或授權書;
4、投標人須提供所投產品相關質量和性能參數(shù)的市級或以上的檢測報告(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備查);
5、投標人須提供所投產品的全方位彩色照片(提供相關彩色證明材料);
6、近三年內(即至少從2010年04月開始起算,供應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從成立之日起算)無行賄犯罪記錄(須提供由供應商營業(yè)執(zhí)照住所地人民檢察院出具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告知函》原件,告知函有效期到期日應在本項目開標日期之后)。
7、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五、關于文件公示:現(xiàn)將該項目文件(項目編號:PZH015B018,可點擊附件下載)進行公示,公示期為自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4月16日五個工作日,投標人認為招標文件的內容損害其權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間或者自期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加蓋單位公章,電話咨詢或傳真或電郵形式無效)向采購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質疑。
六、符合資格的投標人應當在2015年4月13日起至2015年4月17日期間(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到廣東平正招標采購服務有限公司(詳細地址:汕頭市高新區(qū)科技中路11號經發(fā)大廈A座三樓)購買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售價人民幣2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電子文檔,請自備U盤)。
七、獲取招標文件時請帶齊以下資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1、有效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一份;
2、有效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一份;
3、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一份;
4、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一份;
5、《授權委托書》(若委托代理人領取招標文件)原件一份。
以上文件在報名登記時必須提供原件核對,文件提供人應保證以上文件真實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實導致與本項目有關的任何損失由提供人承擔。
八、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點:2015年5月5日下午15時30分(提前半小時接收投標文件)。
九、投標文件遞交地點:汕頭市高新區(qū)科技中路11號經發(fā)大廈A座三樓。
十、開標時間:2015年5月5日下午15時30分。
十一、開標地點:汕頭市高新區(qū)科技中路11號經發(fā)大廈A座三樓。
十二、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
1、采購人聯(lián)系方式
采購人名稱:汕頭市潮陽區(qū)城市綜合管理局
采購人地址:汕頭市潮陽區(qū)公園路中段
采購人聯(lián)系人:陳先生
采購人聯(lián)系電話:0754-83843422
采購人傳真:0754-83825823
2、采購代理機構聯(lián)系方式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廣東平正招標采購服務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地址:汕頭市高新區(qū)科技中路11號經發(fā)大廈A座三樓
采購代理機構聯(lián)系人:陳工
采購代理機構聯(lián)系電話:0754-88866333
采購代理機構傳真:0754-88789738
汕頭市潮陽區(qū)城市綜合管理局
廣東平正招標采購服務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0日 |